| 办理外商独资项目章程的审批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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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26 22:00 文章来源:达州市商务局外经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审批部门级别:市级
审批单位:达州市商务局 审批性质:行政许可类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达州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四川省外经贸厅关于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及章程审批权的通知》(川外经贸外资[2001]13号文件)。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免收任何费用(包括批准证书工本费)。
审批条件:1、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且项目性质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 2、申请注册资本最低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3、章程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4、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合规、真实、有效。
申请材料: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原件2份(由投资者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2份(由政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提供规范化空白表格投资者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3、拟设立外资企业章程原件8份(由政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提供章程范本,由投资者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4、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或存款单或银行对帐单或房地产证或年度会计师审核报告或企业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等)原件和经核对后的复印件2份(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世界知名企业投资无需资信证明;
5、投资者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身份证、回乡证等)原件和经核对后的复印件2份(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投资者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或执行董事委派书原件2份;
7、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2份;
8、厂房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明原件2份;
9、如有实物出资,应提供实物出资清单原件2份;
10、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之1、2、3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联系方式:市政务中心窗口电话:2523306 市商务局电话:2652331
达州市商务局 http://dazhou.mofcom.gov.cn
投诉电话:2523738(市政务中心) 2679309(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外经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