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中外合资及合作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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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26 22:07 文章来源:达州市商务局外经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审批部门级别:市级
审批单位:达州市商务局 审批性质:行政许可类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达州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免收任何费用(包括批准证书工本费)。
审批条件:1、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经市级或市级以上计划或经济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且项目性质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 2、申请注册资本最低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3、合同、章程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4、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合规、真实、有效。
申请材料:1.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由合资中方负责向许可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书原件2份(由合资中方签章);
(2)市级及其以上计划或经济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的批复原件2份(当项目属新建性质时,由计划主管部门批复,当项目属技改性质时,由经济主管部门批复);
(3)合资企业合同、章程原件8份(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4)由各方投资者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2份;
(5)许可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主要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合资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合资各方在注册地开户银行出据的资信证明、投资者的有效证明文件、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
(6)如系国有资产投资(现金除外),需资产评估报告原件2份;
(7)如有实物出资,应提供实物出资清单原件2份;
(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原件2份;
(9)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第三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
2.申请设立中外合作企业由合作中方负责向许可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书原件2份(由合作中方签章);
(2)市级及其以上计划或经济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的批复原件2份(当项目属新建性质时,由计划主管部门批复,当项目属技改性质时,由经济主管部门批复);
(3)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原件8份(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4)由各方投资者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2份;
(5)许可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主要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合作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合作各方在注册地开户银行出据的资信证明、投资者的有效证明文件、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
(6)如系国有资产投资(现金除外),需资产评估报告原件2份;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原件2份;
(8)如有实物出资,应提供实物出资清单原件2份
(9)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第三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
联系方式:市政务中心窗口电话:2523306 市商务局电话:2652331
达州市商务局 http://dazhou.mofcom.gov.cn
投诉电话:2523738(市政务中心) 2679309(市商务局) |